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8日,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有十二个大项、三十二个小项,全文请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以下摘录几个要点:
一、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化。
自律组织要依法加大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代表市场主体向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及建议,对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加大自律处分力度,加强自律管理与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处罚的衔接。
二、防范监管套利。
1.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2.统一规范债券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实现交易管理与发行管理有效衔接,防范监管套利,特别应防范以规避公开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目的、实质上将低信用高风险的债券出售给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出借债券账户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规避内控或监管,禁止为他人规避内控或监管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
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方法体系,推动形成有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在提升投资机构内部评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弱化和取消行政强制评级要求。
四、健全定价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引导国有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发行人一律不得注册或备案。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